当下国资对虚假贸易的监管愈发严格,税务对贸易真实性的核查也越来越严,一旦被扣上“虚假贸易”的帽子,轻则考核追责,重则罚税;造成资产损失的,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。
那么在业务操作层面,如何尽可能避免被认定为虚假贸易呢?
(1)贸易项目立项阶段。
要把交易的真实商业理由阐述清楚——要么赚合理差价,要么拓市场,要么保供应链,要么给主业赋能。如果立项论证说不清为啥做这生意,将来面对审计巡视更解释不清。
(2)签署合同前。
交易对手要调查。正常的贸易,合作前肯定要摸清对方底细:是不是空壳公司?有没失信记录?注册地址能不能找到人?这些基本的信息必须调查并存档。而对于大宗物资贸易,如果需要垫资(先款后货的购买和先货后款销售),必须委托律所尽调。没有这些记录,难辨被认定为虚假贸易。
(3)货物交接阶段。
必须体现控货权,这是最核心的证据!一定要有物流和仓储的完整记录,货运单、入库单、出库单、库存记录齐备,货物点收、盘点、看守都要有安排,有作业记录,有支付相关费用的记录,能接入视频监控的要接入。
(4)合同签署阶段。
合同要“细”,别用一页纸的“万能模板”糊弄!做贸易,价格、规格、交货时间地点、验收标准、违约责任…这些都是“民法典买卖合同篇”规定的基本要素,写得越细越真实。价格要符合市场行情,离谱的高价或低价都惹人怀疑。
(5)资金收付阶段。
付款必须和合同、发票对上号,通过对公账户支付。资金不能始终在几个关联公司里“转圈圈”——今天付出去,明天换个名目又回来,这是大忌。
(6)牢记“三流合一”。
合同、发票、付款凭证、物流单据,信息必须严丝合缝!每笔交易建个档案袋,所有单据保存好,随时备查。
(7)税务发票要准。
开什么发票,做什么账,交什么税,发票内容必须和实际交易完全一致,别为了一点“开票费”惹上虚开发票的大麻烦。
(8)切忌循环往复。
货物从A卖到B,最终又卖回A或A的关联方?这种“闭环贸易”是重点监控对象!除非有强有力的商业理由(如质量退货),并有完整记录,否则尽量避开。
(9)尽可能避免“背靠背”交易。
背靠背贸易的典型特征是“先有订单后采购”“中间商不囤货,无库存”“合同条款镜像化,上下游在货、量、期上基本一致”。“背靠背”付款,通常约定收到下游货款后,才向上游付款”“低风险、低利润,赚取的是通道费、服务费或稳定价差”。
背靠背贸易不等于虚假贸易,但其在“货权控制”“库存管理”“合同影像”“风险担当”上的特征与虚假贸易高度相似,一旦“背景调查”“货物交接”“税务发票”等环节做得不扎实,被认定为虚假贸易的风险不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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